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地块一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地块一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结构实体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地块一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34平方米,总建面约
******.04平方米,分地块一、地块二和地块三,其中地块一拟建4栋高层住宅楼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2层地下室;地块二拟建3栋高层住宅楼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2层地下室;地块三拟建1栋2层高社区服务中心。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商业大道北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现浇结构实体检验:①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及氯离子含量各83组;②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扫描检测构件数408个:③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构件数244个;
2、预制构件结构实体检验:①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构件数30个;②氯离子含量检测构件数2个;③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扫描构件数6个;
3、结构构件性能检测:楼梯构件数2个;
4、隔墙实体试验:隔墙抗冲击性能检测4组。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内容,检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及项目所在区质监站、安监站监督交底文件为准,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2.2.3服务期限:730日历天。
2.2.4最高投标限价:46.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明确1家检测单位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8 月 24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9 月 12 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 8 月 24 日 0 时 0 分至2024年 8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sjlzb@163.com进行投标登记,原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负责人)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9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 9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jc.gdceg.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工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花都区秀全街宏发南路11号第四层307号铺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后座一楼
联 系 人:邓工 电 话:02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花都区秀全街宏发南路11号第四层307号铺
联 系 人:江工 电 话:02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广州市花都区恒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
2024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花都区商业大道北(二期)地块建设项目地块一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项目编号
GDSJL2024-JGJC-0806
投
标
人
资
料
投标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元)
500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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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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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