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三中学校食堂托管经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东三中学校食堂托管经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食堂管理,不断提升我校食堂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海东市教育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托管经营我校食堂,并签订半年经营服务合同。相关要求如下:
1.坚持公益性原则,食堂餐费通过成本核算确定,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并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2.水费、电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3.参与磋商的餐饮服务单位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套。
4.委托经营方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如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委托经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被上级通报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5.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食堂在运行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工资、工伤、保险及其他各类费用都由委托经营方承担。
6.食堂要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审查机制,凡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心理健康等问题的人员,不得在食堂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校纪校规,文明上岗,定期接受上级食品安全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培训。
7.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与食材储存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管,食堂食材必须到正规的供应商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的供货资质,委托经营方必须坚持“索票索证”制度,并建好相应的各级各类台账。
8.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5日18:00时。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总务处:0972-*******
赵正旺:181*****988
李收业:181*****996
标签: 校食堂托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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