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部分检验试剂二次采购公告

年部分检验试剂二次采购公告

  为满足检验科业务开展需要,经中心开会讨论决定,我中心拟对部分检验试剂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并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现场提交材料报名参与,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部分检验试剂(二次)

  二、参与遴选单位资质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2、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器械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3、参与的供应商须具备长期连续供应该产品的资质及能力。若中标后,无法准时连续供货的供应商,今后三年内将不欢迎参与我中心的采购活动;

  4、根据耗材采购两票制的趋势,欢迎各类产品的一级经销商参与;

  三、试剂清单和要求

  试剂清单详见附件1,本次采购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1、项目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及产品登记表附件复印件;

  6、产品彩页、技术指标及功能介绍、配置清单等资料;

  7、采购产品价格等信息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若未能提供列表里全部品目的报价,该空缺品目按其他供应商的最高报价上浮10%定价进行比较);

  8、近一年(2023年8月1日后)向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供货的机构清单(需提供发票或供货清单扫描件佐证);

  9、承诺书

  (1)承诺采购量多可在报价基础上再给予优惠:明确协议年度内累计采购量达到30万元、协议存续期间后续供货价可优惠*折;

  (2)承诺供货价在所属区域内不高于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

  (3)按规定标准供应货物的承诺,如应冷链运输的试剂供货时必须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表、确保全程冷链运输;

  (4)承诺特殊情况可紧急供货,并说明仓库位置信息;

  (5)能对近效期、滞销的试剂耗材提供退换货服务;

  (6)售后服务的承诺(应明确工程师在本市、本省或省外驻点;24h内能否到达现场处置);

  (7)具有长期连续供应产品资质和能力的承诺;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9)提供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免费校准服务的承诺(如有);

  10、所投试剂品牌生产厂家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的相关材料(如有);

  11、与本次遴选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进行完整规范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档案袋同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材料未按要求整理并密封当无效处理,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日11:30(北京时间),周六下午和周日全天不接收。

  六、评审办法

  由中心进行综合评议以推荐中标候选人,后续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若第一候选供应商出现部分试剂不能供应,本中心有权将全部试剂交由后续顺位候选供应商供货,以此类推。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2-*******李工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西三路8号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1室

  附件:1.部分检验试剂清单

  2.报价单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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