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道路建设PPP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道路建设PPP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国家级汉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已由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项目实施机构为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国家级汉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道路建设PPP项目。 2.2 项目编号:SXHXZB2016-ZC-GK1151。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汉中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及创智园区内厂房、自来水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包括12条创智园区道路、龙岗西路道路建设、天汉大道延伸段道路建设、各道路下的管网建设及道路绿化等工程;创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自来水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16.34亿元。 2.5 项目全生命周期:15年 2.6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7 运作模式: 项目拟采用“EPC+政府按绩效考核付费”的模式,具体为:中标供应商与管委会授权的出资方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施工图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经开区基础设施及市政道路,在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至管委会指定部门或单位。 2.8 其他采购需求:无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3.3 社会资本投资人必须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 3.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3.4.1 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2015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银行针对申请人的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银行授信证明为准); (2)申请人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的完税证明; (3)申请人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代理人)。 3.4.2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记录。 3.4.3 业绩经验要求: 2013年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需投资或建设1个单项合同额5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 3.4.4 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4.5 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所有单位均需出具此函)。 3.5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6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应体现融资、建设优势; 3.6.4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6.5 其他要求:无。 4.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取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九座花园16楼160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交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14时30分。 6.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九座花园16楼1620室。 6.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申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 资格申请文件的份数:壹(1)正伍(5)副,另加壹(1)份电子文件(U盘)。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代理机构: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天汉大道北段1号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九座花园 邮编:723000邮编:710075 联系人:郝磊联系人:张璞 电话:139*****908电话:135*****901 电子邮件:********3@qq.com电子邮件:********5@qq.com 201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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