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存中学录播室及校园电视台建设招标公告
竞存中学录播室及校园电视台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凤翔县竞存中学录播室及校园电视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凤翔县竞存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翔县竞存中学录播室及校园电视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翔县竞存中学录播室及校园电视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16-ZB-1377/1 三、采购人名称:凤翔县竞存中学 地址:凤翔县城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学校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壹万零陆佰柒拾元整(61067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录播主机、高清摄像机、交互平板、高标清多机位虚拟演录播系统、非线性编辑系统)的授权书及原厂服务承诺函;制造厂商参与投标的不需提供主要产品授权书,但必须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录播室或校园电视台业绩一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5、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8:3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 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四部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1日09:30时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二十一楼第九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毅韬 程燕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8285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日 |
招标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