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T3航站楼火探管式灭火装置火探瓶组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机场T3航站楼火探管式灭火装置火探瓶组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深圳机场T3航站楼火探管式灭火装置火探瓶组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GF-ZB********-002
项目地址:深圳市
项目概况: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更新深圳机场T3航站楼220套火探管灭火装置的火探瓶组,包含气瓶瓶体、二氧化碳气体和瓶头组件(含容器阀、虹吸管等)。
公告名称:深圳机场T3航站楼火探管式灭火装置火探瓶组更新项目
公告发布媒体1.深圳阳光采购平台(www.szygcgpt.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公告信息: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更新深圳机场T3航站楼220套火探管灭火装置的火探瓶组,包含气瓶瓶体、二氧化碳气体和瓶头组件(含容器阀、虹吸管等)。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天):90
交货期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220套火探瓶组的供货及安装(含旧火探瓶组的拆除)
招标/采购范围: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更新深圳机场T3航站楼220套火探管灭火装置的火探瓶组,包含气瓶瓶体、二氧化碳气体和瓶头组件(含容器阀、虹吸管等)。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年须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3)合同业绩内容:火探瓶组或火探管灭火装置的供货安装; (4)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联系人:钟诚
联系电话:0755-********
,深圳

标签: 灭火装置 火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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