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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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7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市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立项范围(含可研)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 ||||||||||||||||||||||||||||
招标内容 | 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投批〔2024〕88号批准,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159*****37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504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7号。 四、项目概况: 广州警备区营区占地面积*****.21㎡,项目拟对其现状室外空间进行整体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机关综合训练场地约3283平方米(改造现状车行道并建设环形跑道、改造现状篮球场,新建五人足球场、器械训练场等),新建立体停车库4473平方米、独立卫生间80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室外绿化及道路广场等,以及相关体能训练场地、停车设施、卫生设施、围蔽系统、道路广场和绿地系统等的改造,属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项目总投资3363.7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63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0.67万元,预备费160.1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根据项目需求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立项范围(含可研)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招标内容:负责广州警备区机关综合训练场地改造工程立项范围(含可研)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前期阶段(含勘察、设计) 1.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1.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1.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建筑平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4设计工作: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全专业设计。 1.5负责项目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1.6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根据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绿色建筑设计(二星)工作,并负责广州绿色建筑二星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绿色建筑二星设计申报资料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 1.7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细化设计过程的投资控制工作要求,包括分解、落实、反馈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配合等; (3)报建配合工作: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阶段《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2.工程实施阶段 2.1负责立项(及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室外及配套工程等; 2.2负责办理工程保险; 2.3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2.4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 2.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中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所需开凿及修复等); 2.6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2.7负责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2.8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四)招标规模:建设机关综合训练场地约3283平方米(改造现状车行道并建设环形跑道、改造现状篮球场,新建五人足球场、器械训练场等),新建立体停车库4473平方米、独立卫生间80平方米。 (五)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元,其中勘察费******.00元(综合单价限价150元/米);设计费******.00元;设计方案报审费(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为*****.00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公顷);工程费********.00元;工程保险费*****.00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8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8时45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0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3日8时45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13日8时45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9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13日8时45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递交时出具)。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设计方案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批复的概算对应金额。 十五、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金由招标人直接支付,分配办法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下同)且设计方案得分排名前3名的未中标投标人进行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其中前3名补偿标准如下:
[注释] ①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设计方案最终排序,并按照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最终排序对应的补偿金额进行支付。 ②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予补偿。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该单位也不作经济补偿,以此类推。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③招标人、业主单位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的所有设计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 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 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 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附件三: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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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 442 个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计划2024年 9 月 15 日开始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中,自 2025 年3 月 1 日施工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实体工程, 202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施工总工期: 275 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24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13 08:45: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9-13 08:45: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及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9-13 08:45: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润路333号)新闻发布厅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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