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迁往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迁往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建设背景

2020年11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在有关专题会议上进一步明确,第一阶段通过“一窗办事”平台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第二阶段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重构,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

2020年12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2号),要求各市县负责按照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完善、汇交和日常更新工作;向“一库一平台”建设提供建议,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逐步取消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并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管理。

2021年9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试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17号),要求市县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采用省、市、县三级共建模式,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和汇交工作,试用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数据库标准,优化登记平台功能,为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技术方案和经验。

2023年1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函》要求“加快‘一库一平台’系统软件开发和硬件支撑建设并投入运行”。

2.建设目标

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标准统一、数据完备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构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运行体系。实现数据库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通过智能辅助审批、共享深度集成、共享核验、共享查询、协同共享等提升服务水平、管理水平;通过互联网+不动产、“无纸化”等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3.建设原则

3.1先进成熟性

系统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和网络平台,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性,使系统成熟而且可靠。系统在满足全局性与整体性要求的同时,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使系统能够可持续发展。

3.2方便实用性

系统的开发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项业务的实际需要,贴近用户的需求与习惯做法,做到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和美观、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3.3高效稳定性

在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时,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较高的性能,综合考虑确保系统应用中最低的故障率,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建设内容

数据规范化建设

1.登记数据转换迁移

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为基础,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现状,厘清数据问题,确定数据转换迁移方案,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转换迁移,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在统一平台的准确,无缝切换应用。

1.1数据分析

分析不动产日常登记数据、存量整合数据,梳理现有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差异。针对各类问题与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起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施方案、转换技术细则、作业指导书和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质量控制方案等。

1.2数据问题归集

对现有数据库中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数据问题分析,包括数据库标准问题、图属一致性问题、数据有效性问题、数据完整性问题、数据准确性问题、数据逻辑性问题、数据限制性问题、数据关联性问题等,最终归纳总结形成批量处理和专项清理台账、需补充调查台账、依档核查台账。

1.3数据转换迁移

根据数据分析阶段形成的数据转换方案,将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形成符合《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的数据,并对转换失败的数据形成问题清单台账,为下一步的全面清理做准备。

1.4数据质检

数据分析、转换完成后,对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针对检验不合格的数据打回上述步骤重新处理,直至检查合格。

1.5数据缺失比对

进行转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与湖南省不动产日常汇交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数据条目比对、关键属性信息比对,形成对比分析文档。并对产生的问题数据进行分析,能合规的通过技术手段处理的进行数据处理。

1.6数据入库

检查合格后,对规范、标准的成果数据入库,使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能够对成果数据进行利用,并编制转换入库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各类数据入库前后对比分析,存在问题、处理方式、遗留问题处理建议等。原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留存。

1.7数据本地备份

迁移后日常数据写入省级数据库后,应回写一份到浏阳本地数据库。

2.业务流程数据迁移

2.1流程差异化分析

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业务流程与新平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行差异化分析,建立业务流程对照关系,新老业务对照关系,新老业务号对照关系,为后续的业务申请办理、流程查询、日常数据汇交等提供数据基础。

2.2流程数据

将新增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工作流引擎结构进行转换迁移,工作流程数据主要包含:流程实例数据、流程工作项数据、参与者角色配置、流程时限等。

2.3审批数据

根据所涉及到的流程对应审批意见数据进行转换迁移,审批数据主要数据包含: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案件回退信息、案件终止信息等。

市本级系统、部门对接

基于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浏阳市本级相关系统及部门的对接。

1.自助查询设备对接

按照本地窗口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功能及接口标准要求,进行接口开发,实现省平台与自助查询机的对接。

2. 与住建部门对接

基于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按照住建对接标准进行接口开发,实现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浏阳市住建部门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主要包括不动产与住建楼盘的对应关联、网签数据集成至登记系统楼盘表并进行状态显示与业务办理控制、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提取网签数据及电子材料、登记结果及不动产单元状态、相关限制信息共享至住建等。

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现有的所有对接,包括本局的一站式平台、浏阳市勘察测绘院的测绘管理系统的对接,与税务部门、水、电、气各部门对接等现有本地的所有对接共享的迁移。

省部级数据共享、协同对接

1.省部级数据共享对接

集成数据共享,主要包括部级数据共享、省级数据共享、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市监局、非税、税务、司法机关等部门。通过信息化推送和嵌入式共享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共享的深度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共享查询、共享核验、共享获取、协同办理。

2.省级应用系统对接

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湖南省不动产电子证照系统、湖南省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不动产支付宝小程序、湖南省不动产网站、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等系统对接,全面提升不动产便民服务水平。

安全增强平台建设

信道加密设备部署在不动产网络边界,链路安全加密机从安全增强平台获取密钥对市的不动产业务数据传输提供安全通道服务,保障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传输安全。包括140个用户CA。

系统部署实施

以省级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数据库为基础,在符合全省统一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业务标准的前提下,部署、完善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服务,满足地方不动产登记服务及管理的需要。

1.系统配置

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调整相关业务流程环境,根据人员岗位、机构清单、事项清单及承诺办结时间配置系统业务流程,流程参与者配置,用户配置等。

2.服务端实施

对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档案系统、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服务实施部署,同时进行备份服务器部署及数据库从库部署。

3.客户端调试

系统部署完成后,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客户端的调试,主要包含:电脑、打印机、打证机、高拍仪、扫描仪、智能面签设备等。

技术要求

系统性能要求

平台上线后,采用性能稳定的服务器、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与存储设备以及大型数据库,保证应用系统良好的性能,并且可根据后续业务需求量的变化进行扩充。

系统安全要求

2.1系统开发必须符合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2.2系统需要有严格的用户和使用权限要求;

2.3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系统应具备相应的备份与售后服务恢复功能,要求保持系统数据最新,并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

其他要求

3.1系统技术架构设计需满足易部署、易维护、易扩展、易开发等要求,所有系统必须采用B/S架构。

3.2实现业务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的统一,在满足数据隔离及个性化定制的要求下,应采用多租户架构技术,提供相应的流程、表单、接口、服务、脚本等在线开发能力和定制功能。通过在多个租户之间的资源复用,运营管理维护资源,有效节省开发应用的成本。

3.3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业务复杂度日趋增加,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大。应采用微服务技术架构,对业务系统进行细粒度拆分,有效地降低业务系统复杂性。平台应具备通过数据模型、SQL、存储过程等无代码方式快速的实现API发布,提供注解式开发、API接口自动扫描、验证框架、授权框架、缓存框架、依赖注入框架、多数据源管理框架、多数据库事务管理框架等等核心功能,普通工程师即可快速实现数据服务的发布以及微服务API的开发。

3.4满足信创适配要求,可以在信创工作环境中运行顺畅。支持在采用国产自主可控的芯片和操作系统的服务器和终端上运行,服务器端支持国产自主可控并在市场上得到成熟应用的中间件、GIS、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品牌,客户端应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产化的终端设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3个月

五、服务标准

1.实施工期要求

根据采购人对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情况,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数据转换迁移,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数据库标准,优化登记平台,正式交付系统成果给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并进行相应的使用培训;

2.售后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的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2.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的数据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数据、自然资源领域涉和数据、网络结构信息、应用系统、电话目录、组织结构图表、储运设备及方法,及任何可能被泄露的信息。中标人需要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且成交供应商须与参与本项目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4. 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原则上不得转让或转包。

5.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并上报采购人验收。若供应商在经过多次整改仍不合格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进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付款须凭增值税务发票,发票由成交单位开具,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部门拨款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建设 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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