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怀集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怀集县2024年度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肇庆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及省、市供销社工作要求,我社公开遴选怀集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秆 处理、烘干等环节。市供销社下达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5万亩。

  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 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实施地区供销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二、申报条件

  省供销社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实施地区供销社直接从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遴选程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供销社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肇庆供销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怀集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报书(见附件)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3.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高度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等现象将承担全部责任。我社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省供销社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

  4.结果公示。经遴选拟确定为我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申请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1日。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下午17点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怀集县供销合作联社(怀集县怀城镇解放南路8号);联系人:李国方;联系电话:0758-*******

  怀集县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申报书.doc



  怀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26日


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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