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商贸业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商贸业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厦翔商务〔2023〕8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9月2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纸质材料3份(A4纸、一式三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aswjsmk@xm.gov.cn)。
四、申报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8号楼308室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且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该项扶持资金与区级同类奖补扶持不可重复享受,就高不重复。
(二)申报联系人
陈晓君,*******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3.承诺书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厦门市翔安区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1.新注册奖励填写《翔安区2023年度服务外包新注册扶持资金申请表》(附1-附表1);增长奖励填写《翔安区2023年度服务外包增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1-附表2);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接包合同执行情况截图并加盖公章;
5.申请新注册奖励提供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填报的每笔执行金额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加盖银行公章和企业公章;申请增量奖励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体现企业2022及2023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列出在岸、离岸执行金额等明细,罗列相对应的合同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执行金额、银行业务回单号或者银行业务回单交易流水号、涉外收入申报单号或发票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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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声明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我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严格按照《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翔安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商贸扶持奖励,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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