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管理局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第一批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曝光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现对一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通过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法治理念。望有关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的单位及个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处置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案例一

案由: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5日上午11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滁州****有限公司车辆皖M****车辆在滁州市扬子路运输建筑垃圾,未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的建筑垃圾来自滁州市****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有限公司也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455项的规定对滁州市****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运输单位滁州****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

案由: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7日,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滁州市西涧北路路段巡查发现明光市****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经查,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明光市****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案由:安徽****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4日,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明光市创业大道和嘉山大道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有小型环保车运输工程渣土。经询问调查,该小型环保车为安徽****有限公司所安排,未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从****项目工地运输工程渣土,共处置约40立方米,该行为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规定,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对安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办结。

案例四

案由: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沿途遗撒污染路面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7日9时23分左右,来安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荷塘路时发现有渣土污染路面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和询问,确认荷塘路路面污染是滁州市****有限公司车辆皖M****在运输渣土时,轮胎夹带泥土、沿途遗撒造成的。执法队员现场勘验检查,遗撒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的面积进行测量:(污染路面长度约19.2米、宽度约0.5米,污染路面面积为9.6平方米)。滁州市****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沿途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并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453项的规定,给予滁州市****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案由:未采取密闭和覆盖措施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9日,定远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定城镇金山路沿途有少量建筑垃圾和砂石遗撒,经查安徽****有限公司,在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砂石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和有效覆盖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鉴于及时清理遗撒的砂石和建筑垃圾,消除影响未造严重后果,定远县城市管理局对安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标签: 建筑垃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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