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铁路土地置换补偿门面租赁项目第三轮公告

资中铁路土地置换补偿门面租赁项目第三轮公告

招商编号:CTZS-2024-101

*重要提示:

1.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1.招商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资中(铁路土地置换补偿)门面租赁项目(第三轮)

1.2项目地点:资中县桥南路210号2栋一楼附114号

1.3项目规模:该项目房屋均位于资中县桥南路210号2栋一楼附114号,面积60.54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数量或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业生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铁房〔2023〕113 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3.1招商内容:资中(铁路土地置换补偿)门面租赁项目(第三轮)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资中(铁路土地置换补偿)门面,面积60.54平米,租赁期限2年,费用年度递增率5%。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2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

4.2.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2.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2.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或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纳税证明。

4.3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承租者

4.3.1须提供个人无不良记录的征信报告、银行卡流水(递交竞商文件截止日前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三个月租金)或相应同值资产证明。

同值资产包括:银行保函、房产、土地、有价证券。房产、土地、有价证券必须是竞商人完全独立所有、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的资产,房产必须是第二套以上的房产,由招商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4.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5.3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经营期限内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2个月缴纳。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后,中商人须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如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预付款周期为:12个月。

5.6本次招商以该房屋建筑物的承租权招租,房屋建筑物面积仅作为使用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7本次招商的房屋用途仅限于商用(生产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中商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中商人私自装修或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8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9合同期满后,中商人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自行投资实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无法从承租物拆除或分割的部分,归资产方所有,中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资产方索赔。

5.10本次招商,招商点位房产交付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房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1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5.12本次招商的房屋建筑物若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5.13本次招商的房屋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14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 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5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 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6对纳入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7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18竞商(谈判)或租赁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物租赁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网上竞价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4年8月27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qq.com),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1)竞商报名表(同时发送电子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提供公司介绍信)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截图

(6)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电子版招商文件不收取费用;纸质版招商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待竞商人缴纳文件制作费后,自行现场领取。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8.2招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报名资料无误后将招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竞商报名表的指定邮箱。

8.3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9.1竞商人须在2024年9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商文件及电子版邮递或送达到指定地点。(收件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1123室,收件人:张老师181*****664。邮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密封完整,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全称、联系方式。”)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递方式递交的,竞商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9.3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10.评审、竞价

10.1评审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2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当自行及时查收邮件。评审通过的竞商人须进入网上竞价阶段,并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竞商大厅点击并进入本包件竞价室参与竞价。(请于报价前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点击“竞商人”后仔细阅读《竞商人操作手册》)

10.3网上竞价时间:

每个包件每轮报价时间:15分钟;每轮报价等待时间:5分钟。

1包件:开始时间2024年9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竞价须知:

1.竞商人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否则有可能无法进入竞价室;

2.竞商人登录时须使用随机码登录,否则无法进入竞价室;

3.每一轮报价的最后一分钟为系统结算时间,无法提交报价,也无法修改报价;

4.竞商人应提前检查网络情况,如因竞商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竞价的,后果自负。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http://www.chinabidding.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站西桥街305号9栋2层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8-********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23室

邮编:******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

邮箱:********@qq.com

开户名: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号:510*****336*********

招投标业务营销热线:0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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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偿 门面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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