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东海区域系物与被系物辅助检测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南海、东海区域系物与被系物辅助检测服务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检测公司南海、东海区域系物与被系物辅助检测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 | 中海检测公司南海、东海区域系物与被系物辅助检测服务专有协议 | 服务内容包括: 根据技术要求书内容提供相关专业的检测技术服务,检测技术人员、服务所需相应的设备、工器具等;检测完毕后汇总现场检测数据和图文信息、整理现场检测记录,提交的现场记录应满足甲方相关要求。 工作量清单详见附件1 | (2024.8)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21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申请人在《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2 | ★资质要求 | 乙方应具有船级社(CCS、ABS、DNV、BV、LR)其中之一颁发的A级《服务供方认可证书(水上检测)》资质,认可范围至少包含超声检测、渗透检测、磁粉检测。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 ||
3 | ★体系认证 | 1.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 ||
4 | ★业绩要求 | A、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已完工验收的以下任意业绩(类型可重叠):1)系物与被系物检测服务,2)无损检测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1)合同文件,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完工验收材料及结算发票扫描件。 C、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对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E、如提供的业绩客户为中国海油系统内公司,需另提供一份海油外客户业绩(业绩内容不限),证明中国海油并非唯一服务客户。 | ||
★人员要求 | (1)提供至少10名检测人员清单及检测证书扫描件,需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2)检测人员证书需为以下1)-3)类型之一: 1)船级社(CCS、ABS、DNV、BV、LR)其中之一颁发的无损检测(UT /MT /PT )Ⅱ级(中级)或以上证书; 2)中国无损检测学会颁发的无损检测(UT /MT /PT )Ⅱ级(中级)或以上证书; 3)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无损检测(UT /MT /PT )Ⅱ级(中级)或以上证书; 4)注册类证书需执业注册于投标单位,并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可网站查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https://www.casei.org.cn/,中国无损检测学会https://www.chsndt.org/ndtgov.html。 | |||
6 | 服务地点 | 南海、东海区域的海上平台、陆地及终端。实际服务区域及地点以甲方的《服务委托书》的要求为准。 | ||
7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之内有效。具体作业时间以甲方委托书通知为准。 | ||
8 | 服务具体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书。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次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公告条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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