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经理部粉煤灰询价说明招标公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经理部粉煤灰询价说明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7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4-08-26 09:23:43
投标截至时间:2024-08-28 12:00:00
内容:

第一部分 询价总体情况介绍

一、包件、询价单情况:

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进行粉煤灰询价采购。

2、供应商在询价单报价时,应逐项响应询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视为不响应报价,做废标处理。

3、粉煤灰采用固定价结算的方式。

4、包件详情见询价单。

二、报价时效性

1、时效性:供应商询价报价的时效性暂定为项目工程结束,在项目工程结束前,供应商均按此报价进行供应结算。

三、询价工作开展:

1、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网上完成注册审批。

2、在2024年8月25日12:00-2024年8月28日12:00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报价。本系统开始询价后为全自动流程,供应商的报价在系统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是不可见的,截止时间到后自动开标。

四、询价结束后工作开展

1、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守询价采购的结果。

3、如果中标第一候选人不能响应项目需求的,依次顺延后续的候选人,当所有候选人都不能响应项目需求时,需要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4、恶意低价入选的供应商,将被列为中铁十六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诚信供应商,一年之内将不得参与任何十六局三公司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因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并索赔相关损失。

第二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粉煤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铁建云链平台公开询价招标。

二、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

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市南湖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朱祺恺

联系电话:158*****126

第三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粉煤灰代理商实收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粉煤灰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3、生产厂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应商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供应商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存在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供应商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二、质量要求

2.1技术规格书: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17;

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2014;

3、《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范》JGJ28 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2010(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5、《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补及防护》TB/T 3228-2010;

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2010.

2.2 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验收要求

3.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现场负责人(或买方指定的人):朱祺恺,电话:158*****126 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3日内办理退换。申请退换时,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因上述原因退换产品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超期未办理退换货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产品的保管费,保管费计算标准。

3.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3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四、结算与付款要求

粉煤灰结算付款

粉煤灰结算价格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进行结算,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综合运费、税金、资金占用费等所有费用。

4.1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点验数量为准。

4.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收料人验收签字的单据。

4.3买方收到4.2所列的单据,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买方按结算金额的90%付款,剩余10%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问题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4.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五、询价排序

5.1不合理报价和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当报价中出现异常的报价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报价作废标处理。

六、排序

包件供应商询价根据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七、废标处理

7.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中“一、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7.2询价单相关数据缺失、错误未逐项响应的。

7.3资格审查材料缺失、造假的。

7.4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

7.5 供应商不响应报价的。

7.6其他违反本竞价文件要求的。

八、中标供应商名单产生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各供应商竞价排序和资格审查材料等评审结果,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组织竞价,优选部分供应商进入中标供应商名单。

九、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十、竞价工作答疑

电话:158*****126

物资需求一览表(粉煤灰)

招 标 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 包件号:FMH-01

序号

项目

简称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地点

收货人

交货期

交货条件

备注

1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

粉煤灰

II级

90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标项目经理部3#拌和站

朱祺恺

2024年8月31日至工程结束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


总计





9000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或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前VII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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