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食堂供货商公开比选公告

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食堂供货商公开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堂管理,切实规范食堂大宗食品的采购行为,确保师幼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幼儿园研究决定,拟对食堂供货商予以对外公开比选,现将比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2.项目名称:食堂供应商比选

3.招标方式: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

二、比选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设置的特定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在往年的食材配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有参与过学校、幼儿园、其他机构等食堂食材配送经历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特定条件(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相应原材料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3.具有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原单等(鲜肉类供货商提供《定点屠宰证》,部分产品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食材及相关商品配送服务,不得将食材配送项目外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若违反该规定校方将及时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三、招标项目内容

(一)食堂食材供货分为以下几类:

包1.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包2.肉类:禽畜肉、冷冻肉制品、水产类等;

包3.蔬菜类:时令蔬菜、豆制品、水果、蛋类、干副和调味品类等;

包4.牛奶和酸奶类;

包5.烘焙蛋糕类;

包6.坚果和间食类;

包7.馄饨皮、刀切面类。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或多类参与竞争比选,分别制作比选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的比选资料,通过综合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甲方根据中标供应商价格、质量、服务等有权进行弹性协调进货类别及数量。

(二)食堂食材配送位置: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三)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合同期间的前一个月试行,试行期满,经教师、家长代表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继续履行合同经营,否则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后幼儿园对供货商的服务能力与态度、食材质量与价格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当年测评优秀的可续签一年。

四、食堂食材质量要求
1.粮油:具有粮、油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相关要求。

2.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干副食: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具有食品质量认证;

4.牛奶及奶制品:符合奶制品质检的相关要求。

5.蛋糕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坚果及间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7.水果、蔬菜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8.馄饨皮、刀切面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五、比选文件要求

1.投标人(单位)诚信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单位)相关资质、证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3.价格比对:提供一份食材报价单(大米类提供3样品种,食用油、面粉等提供5样品种,蔬菜类提供6样品种,水果类提供5样品种,肉类提供5样品种,牛奶类提供3样品种,蛋糕面包类提供5样品种,坚果类提供3样品种,面皮类提供3样品种)。

4.投标人(单位)业绩(原合作食堂配送的证明文件)

5.无重大安全事故诚信声明(含质量、征信、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承诺)。

6.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7.其他资料(招标方要求的或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可提交本单位的优势相关资料作为此次比选的加分项。)

8.响应人为本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该负责人负责与幼儿园的具体业务联系,在合同服务期间不得更换。

9.投标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

10.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注意:提交的复印件和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单位鲜章。

六、比选办法

1.由教育实验幼儿园比选工作组进行比选。

2.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依据资质、报价、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

3.比选程序

(1)检查比选书密封情况并拆封。

(2)工作组查看比选资质等资料进行评估、统计,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3)经会议研究表决比选结果。

(4)签订合同。

七、投标方式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4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4日17时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4.比选时间:2024年8月26日

5.比选地点: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会议室

联系人:赵老师 182*****587

八、其它相关规定

1.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当时当地市场价。经实地调研凡发现价格高过市场价,我园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

2.中标人必须按我园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我园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海林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供货 幼儿园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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