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林地报批咨询服务HHLDBP-1标段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林地报批咨询服务HHLDBP-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林地报批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黄冈市黄梅县独山镇鄂皖省界处界子墩,对接沪渝高速公路安徽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止于浠水县散花镇散花互通东,接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项目全长107.1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原位改扩建黄梅(枢纽)、武穴(枢纽)、蕲春、红旗岗(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花桥、武穴2处互通式立交,新增茅山1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3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林地报批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设计范围内征(占)用林地进行林地调查;(2)编制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含伐木设计),组卷上报;(3)办理林地审批相关手续,直至取得相应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协助办理办理采伐许可证。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HHLDBP-1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9-
合同估算价:157万元
2.3其他: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7号交通大厦202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潘先生 |
电话: | 027-******** | 电话: | 027-********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HHLDBP-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HHLDBP-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的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HHLDBP-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最低数量 | 最低资质要求 |
HHLDBP-1 | 项目 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技术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工作。 |
技术 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中级技术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情况,如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9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的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 |
11 | 主要人员 | 1、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技术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技术职称; 2)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林地报批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情况,如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其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批复)时间为准。 | |
12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级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3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
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5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16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
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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