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手术器械一批招标公告
临床手术器械一批招标公告
我院拟招标采购一批临床手术器械,用于近期或未来一年补充手术器械。如有兴趣参加竞标供货商,请填写出贵公司所参标品牌以及最低的承受价格,保证中标后能及时供货,竞标供货商请于2016年9月2日前需将下列清单实物带到我院指定地点现场摆放,人员在现场外等候。请在信封、标书上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投标项目、价格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一、项目名称:临床手术器械一批
二、使用科室:心胸颅脑外科类、骨科类、耳鼻喉眼科类、神经外科类、胸心腺体外科类。
三、器械项目:基础常用手术器械、专科特殊手术器械等一千余件(见附表)
四、产品要求:
1、国内外知名品牌
2、产品选用进口材质(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五、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具有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2、竞价时必需提供投标产品资质证明,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3、竞价人必须提供实物现场摆放,将价格牌放在实物傍边,在评选专家评选期间,在室外等候,在竞价中,应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材质作出明确说明。交货形式及地点:设备送往广西桂东医院指定地点。
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当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保证能协助采购方获得生产商的合理赔偿。如购入器械不符合我院使用要求,成交商应无条件更换同价产品。
5、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消毒人员的免费培训服务,使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消毒人员具备了解该设备使用与正确消毒方法。
6、按厂家规定保修,同时提供产品“三包”服务;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回访进行质量跟踪;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及配件供应;其他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实行。
7、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不少于半年。
8、故障处理:厂家须设有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常驻广西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质保期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须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及提供常用备件,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或更换,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交货期:中标供货商提供的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15日内的交货期时间。竞价人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货商单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到货并经安装验收合格半年内付95%,余款5%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联系方式:投标文件寄: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金鸡冲1号(543001)
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招标小组收
联系人:农主任 ****-*******
广西桂东人民医院招标小组
2016年8月22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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