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体试验室环境改造招标公告
母体试验室环境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采购项目 黑龙江省龙丰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母体试验室环境改造采购项目询比采购
采购人为 黑龙江省龙丰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黑龙江省龙丰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母体试验环境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编号:JT-XM-XBCG-FW-******-0026
2.2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龙丰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母体试验室环境改造采购项目
2.3项目概况:见附件
2.4 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专票等);
2.5 质量要求: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合格标准。
2.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票,采购人支付合同额100%工程款。
2.7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日内完成。
2.8 施工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参与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本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近3个月(2024年5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至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事业单位及自然人不适用)。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采购活动。
4.0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08月01日至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投标、取消参加采购活动资格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5)其他禁止情形。
4.1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询比。
4.2 每个供应商可在本次采购中对 1 个标包参与询比,不允许分包转包。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采购获取时间: 2024年8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30日00时00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
4.3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4 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招采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5. 采购保证金5.1采购保证金的金额:不收取
5.2 供应商采用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3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不收取。
6.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9月5日13时30分 。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 其他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9. 联系方式采 购 人: 黑龙江省龙丰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月华路、雨润路西北侧D2栋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451-********
监督部门: 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 花园街252号
标签: 母体试验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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