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中心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2016—091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邗江区社会福利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进行询价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书应含有:1、报价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2016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为确保提供可靠、及时的售后服务,在扬州市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如投标人非扬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扬州市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定点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售后机构的营业执照为准)。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项目采购预算656568.7元。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0%、余款18个月后付清。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具体事项: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图纸向甲方索取)
2、报价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后,交采购人使用。
4、报价:大写¥ 小写¥
5、评标方式:满足询价要求条件下,最低价中标
五、货物的数量、技术要求、参数等。
见附件:
六、投标人须知:
1、请将标书密封盖章注明所投项目以及本项目负责联系人、联系电话,于 2016年9月8日上午9:30前送至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附属楼二楼、扬州市兴城西路185号)。
2、 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许春双 ****-********
3、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赵主任 电话:136*****868
本次招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按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请供应商关注。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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