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一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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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1. 物理规格/性能:
1.1 整机重量(含电池)≤2.5Kg。
1.2 设备具备便携把手。
1.3 设备使用寿命≥10年。
1.4 工作温度范围:-5℃~50℃;工作湿度范围:5%~95%,非冷凝。(提供检测报告或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抗震功能:设备能承受在任何角度由≥1.5m高度跌落后仍能正常工作。
1.6 防尘防水级别:≥IP55。
1.7 设备表面可使用酒精类、双氧水、异丙醇等方式进行清洁及消毒。
▲1.8 电池采用卡扣稳固方式(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除颤性能:
2.1 除颤技术:采用双相波技术,双相指数截断(BTE)波形,波形参数能根据病人阻抗自动补偿。
2.2 除颤能量:设备最高除颤能量≥200J。
▲2.3 儿童最大除颤能量≤70J(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从开始分析至200J放电准备完成≤7s。
2.5 可一键切换成人/儿童患者类型。
▲2.6 伪信号过滤功能:为预防起博器干扰避免造成误判,设备有心脏起博器信号识别且过滤功能。可过滤晃动干扰信号,搬运或晃动病人不会造成分析的延迟。(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除颤电极片:
3.1 电极片有效期:≥30月。
3.2 具有电极片粘贴方式示意图,具有电极片正确粘贴检测及提示功能(提供实物图片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电极片成份标识上明确不含乳胶成份,以避免部分过敏人群无法使用(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电池:
4.1 单块电池有效期≥5年(提供使用说明书或电池标签完整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满电状态下至少可支持300次200J除颤治疗(提供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4.3 低电量状态下至少可工作30分钟或10次200J除颤充放电。
4.4 提供≥4000mAh一次性免维护电池。
4.5 支持连续200J除颤≥200次。
5. 操作:
5.1 操作方式:设备支持一键开机,非翻盖设计。( 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具有中英文双语语音播报,可一键快速切换中英文。
5.3 设备可根据环境噪音强度自动调节语音提示音量,适应嘈杂环境下使用(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数据传输和存储:
6.1 数据传输:内置4G或5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可将自检数据(包含电池电量、电极片、使用信息等)无线传输到采购人远程AED管理平台。
6.2 设备内部可储存至少1000份自检报告。
6.3 具备录音功能,可保存≥60分钟抢救现场录音。
6.4 可存储抢救记录数据,ECG波形数据、事件数据、录音数据、急救数据(包括急救时间、CPR持续时间、放电次数、除颤能量等)。
6.5 无USB或TYPE C接口或外存储卡插槽,避免设备在被取用时未经授权泄漏设备信息或救治信息。
6.6 支持车载,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环境使用。
6.7 AED可记录存储使用相关数据,并可通过AED管理平台将数据导出,包括全程心电图波形、除颤时间、除颤次数、除颤能量。
7. 设备维护与自检:
7.1 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每日、每月、每季度自检功能。
7.2 自检内容包括控制模块、电极片失效日期、治疗模块、电源模块、放电模块、喇叭等多项检测。
▲7.3 状态指示:通过图形标识提示,显示自检结果显示设备状态,方便巡检机器状态(提供使用说明书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智能安装箱:944套
8.1 安装箱箱体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
8.2 安装箱外表应有AED的明显标识和操作指示图。
8.3 安装箱不设锁,开启柜箱时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8.4 便捷的安装方式(视安装环境条件提供挂式或立式)。
8.5 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定制丝印图案、标识。
9. AED智能管理系统:1套
9.1 提供原厂开发制作的AED管理系统,保证设备间信息传输的稳定可靠性和升级拓展性(提供原厂取得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9.2 开放智能管理系统和公众使用平台的接口,实现无障碍接入,便于采购人对不同品牌AED的管理。
9.3 AED设备内置4G或5G模块,系统具有远程定位、监测与呼救功能,可以建立AED分布电子地图。
9.4 AED分布电子地图与120调度系统对接,与120指挥调度中心形成信息共享,实现120调度员及时指导呼救群众和工作人员就近取用AED。
9.5 通过移动端即可实现设备激活和入网管理,120指挥调度中心及管理员可通过AED分布电子地图移动端程序监控权限范围内设备的详细待机备用状态(至少包括:详细位置、设备自检状态结果、电极片有效期、电池剩余电量百分比、质保期、可取用的开放时间),实现设备智能化管理。
9.6 系统可追踪出厂后至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中不同状态时间,保障使用期间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能够查询每日AED状态、耗材情况(如动态变化的电池剩余容量等),以醒目标识来注明。
9.7 系统使用便携性:系统需提供手机端应用,使用微信小程序,可不用安装独立APP,减少消耗手机内存同时,便于后期各种功能程序整合及需求者方便查询调用,手机端应用内提供设备日常巡检线上操作功能。
9.8 系统安全:具有在公安机关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服务器必须置于具有网监部门认证的安全等级较高的公共云端(需提供国家公安部认证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证书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AED单台标准配置要求:
10.1 AED 主机(含一块电池):1 台
10.2 成人除颤电极片:1 副
10.3 中文使用说明书:1 套
10.4 中文操作流程卡:1 套
10.5 AED柜:1 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要求:
1.1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0日内,须按中标单价与供应协议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
1.2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签订后60日内,送货至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约定的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供应协议方为: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健局(芙蓉区卫健局除外)。
2.付款方式:中标人与供应协议方签订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后,供应协议方通过国库进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款项的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供应协议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时进行约定。
3.供货范围: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商检费、消费税、增值税、仓储、装卸费、安装、检测、利润、税金、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以及“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五、服务标准:1.售后服务要求
★1.1质保期:所投货物全套设备(含智能机箱)原厂质保期≥5年,保证AED 管理平台的终身使用及软件正常升级,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含相关授权使用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自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1.2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及时更换机器损坏原厂部件,保障机器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负责补充、更换电极片,质保期后中标人须负责终身补充、更换由于施救产生损耗的电极片,电极片可与设备配套使用且在有效期内,电极片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
1.4售后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4小时的现场支援;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设备故障应在4小时内响应修复。
1.5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安装及移机服务,设备安装后可提供搬迁安装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内。
1.6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1.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投标人不得在未经供应协议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性。
1.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有不少于2名维修工程师(注明名字、联系方式),如需要时维修工程师能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地点。并提供维修工程师相关从业证件或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证明维修工程师所在单位为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售后维修公司。
★1.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若中标,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不少于5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该承诺函应为原件。
1.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因设备故障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逐条说明并承诺满足以上所有售后服务要求。
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
1.1验收时间:中标人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1.2验收方式:按供应协议方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
1.3验收方案: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委托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分别对供应到各区县的设备进行验收,各区县作为供应协议方在专家验收子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小组根据各区县的验收结果,出具最终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并汇总各区县的专家验收子报告作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的附件。
1.4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1.6验收标准: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供应协议方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1.7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1.8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0验收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的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1.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的要求
1.1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供应协议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10年以上的及时供应。在设备使用寿命内(以说明书内注明的设备使用寿命为准)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供应协议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供应协议方要求发送。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耗材、易损件、零部件及主要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供应协议方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1.4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供应协议方对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2.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
2.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安装调试
3.1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及安装,确保产品的安全及保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3.2中标人配合和指导供应协议方对货物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3.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和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3.4中标人应在供应协议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5项目安装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
3.6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安装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安装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4.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4.1技术资料:中标人应随设备向供应协议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4.2技术支持: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3培训要求:投标人根据供应协议方需求为设备投放点定期开展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不限于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保养维护,至设备投放点管理维护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5.设备其它要求及说明
5.1中标人在质保期内须为所投设备购买保险,以防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相关损失。
5.2投标人必须开放端口,按供应协议方要求负责与相关系统对接,所提供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采用生产厂家原装包装,确保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装机时间为准),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以说明书内注明的设备使用寿命为准)。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中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技术白皮书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时,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5.6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下一次更换电极片、电池等耗材配件的时间。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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