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情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项目名称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

技术需求

1、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

1

拒绝进口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

2、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1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要求

1.1 供应商具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试剂、实验室有机/无机混合废物、废酸、废碱、残渣/残夜/吸附过滤类废物、含危险残留物的废物等)收集、贮存、处置能力,有贮存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仓库和焚烧处置设施,可供我校现场调研和学习。

1.2 具体处置以下危险化学废弃物的能力:废机油/废润滑油(900-249-08)、废空容器、废抹布、手套、擦拭纸(900-041-49)、实验室有机/无机混合废液(900-047-49)、废氨水(900-352-35)、废水处理污泥(772-006-49)、铅酸蓄电池(900-052-31)、氢氟酸废液(900-026-32)、废硅胶(900-041-49)、废树脂(900-015-13)、废金属屑(900-006-09)、废弃化学试剂(900-999-49)等。

★1.3 响应时间要求:在采购人安排的服务期期间,全周响应,每月至少开展 2次处置工作,如遇紧急需求,24 小时内将废弃物清理运走。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清运通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转移,不按规定期限进行转移的,视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需求约定。

★1.4 供应商须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指派专人按照采购人指定回收日期进校开展清运工作,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在清点数量过程中,如发现废弃物的品质标准不合规定或者有混杂其他废弃物的,应现场退回该物品。未现场退回该物品的,视为所移交的废弃物符合合同规定。

1.5 供应商应配合学校定期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清理工作,危险废物清理地点、频次以校方实际需求为准;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清理工作时,供应商须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且具备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供应商应对其雇佣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1.6 供应商应现场对每批次的每种类危险废物进行分别计量,依据计量结果计算出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如有意义,双方可协商解决。

1.7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弃物进行贮存、利用或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如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8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收量等信息。

1.9 供应商因生产能力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危险废物正常处置时,供应商应尽快通知采购人,并应协助联系其他单位进行处置。

1.10 供应商针对清运作业,应提前做好周密部署,每月至少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宣导,投标时需提供近一年的培训记录或培训照片和危废处置管理办法。

1.11 供应商的清运人员需自行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在危废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做出违法、违章行为,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我校师生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2 供应商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13 供应商须熟悉校内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存放情况和管理要求,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去各暂存点进行现场清理打包作业,提供规范正确的标识和耗材,并且列明相关耗材规格型号。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劳务费、耗材费用、运输费、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与实施项目有关的费用应含在此次的服务项目里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4 自服务项目开始,供应商的工作小组进出学校,应接受采购人学校管理,服从采购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1.15 废弃物转移过程中,所有的工具、装卸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学校管理。

2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人员要求

2.1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建设需求配置一个专责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2.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换的,在更换前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2.3 投入项目的相关工作组成员应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工作协调能力,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

★2.4 为了便于沟通和管理,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时,应将专责工作组成员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报采购人备案。如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相关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服务工具要求

★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供应商需提供下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必备器械:叉车、磅秤;

b.警醒物资:警戒带,警示牌等;

c.防护物资:全面罩,防化服,一次性乙腈手套,劳保鞋,长胶手套等;

d.作业物资:危废专用纸箱,废液桶,封箱机,危废清单纸,危废标签,PE 袋,小推车,彩条布等;

e.应急物资:吸附条,吸附棉,灭火毯,灭火器,应急药箱,安全帽等

拟邀请供应商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开标两次,均未成功。第一次无供应商报名,因此流标。第二次有1家供应商报名,但有效投标报名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因此废标。第二次公开招标只有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应标。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能够及时处置,需尽快确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单位,拟申请采购方式转为为单一来源谈判。

公示期限

从2024年08月26日起至2024年09月02日止。

采购人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电话

0755- ********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深圳技术大学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竹韵花园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110室

注: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技术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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