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社会化维保
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社会化维保
(一)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要求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保密资格或者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颁发的乙级以上保密资格。(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配套设施设备社会化维保采购意向公开,广大供应商可以对接需求内容和商务资质相关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配套设施设备社会化维保
二、需求概况:
我单位将组织开展配套设施设备社会化维保竞争性谈判,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山南市、日喀则市周边数十个点位通信、供电、防雷、环监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及巡检巡修。
三、预算金额
预算限额:430万元/年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要求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以上保密资格或者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颁发的乙级以上保密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求对接方式
1.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意向,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进行对接,并确定是否统一进行现场踏勘;
2.需求意见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如果提供的意见建议满足我方需求且符合规定制度,我方将予以采纳。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我单位将根据对接情况完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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