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口腔科加工材料询价公告

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口腔科加工材料询价公告

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为了降低耗材成本,为患者提供便捷化服务,拟对牙科加工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其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邀请招标,现邀请安徽辰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蓝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融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松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牙科加工材料询价项目。

2、采购需求

本次牙科加工材料项目为一个包,控制价不得超过捌仟元(8000.00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标书,详细情况见下表:

一、加工定制类

商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沪鸽牙

加工定制

1

隐形义齿

加工定制

1

无铍烤瓷

加工定制

1

纯钛大支架

加工定制

1

钴铬合金大支架(普通大支架)

加工定制

1

二氧化锆

加工定制

1

钴铬合金烤瓷牙(3D金属烤瓷)

加工定制

1

半口沪鸽牙

加工定制

1

纯钛烤瓷

加工定制

1

BPD完美支架

加工定制

1

全口沪鸽牙

加工定制

1

二、材料类

弹性体印模材料

908/袋

1

涂氟抑菌液

30g

1

窝沟暂封王

15g

1

根管填充抑菌剂

15g

1

多乐氟氟化钙

10ml

1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

1

金刚砂车针

11#20#21#

1

根管填充器

1

止血海绵

20*20*5mm

1

拔牙钳

20#

1

朗力失活剂

15g

1

高速裂钻

701

1

牙科抛光磨头

2034

1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配送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年末对供货方进行考核,无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过失,合同自动续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参数必须满足,非★参数负偏离不得≥3项;,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参数也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迎河镇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医院“黑名单”、不再邀请投标。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交易员身份证;

3、报价函(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需求中所需求的资料;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迎河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分月支付供货款。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5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1、现场递交。在2024年8月29日15时将报价材料送达迎河镇中心卫生院四楼会议室;

2、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院长 联系电话: 180*****828

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8月26日

标签: 口腔科加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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