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物资招标公告
宣传物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作《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宣传物资项目
2.项目内容:制定一批宣传物资包括宣传栏喷绘、长柄广告扇、无纺袋子、围裙。
3.采购预算资金控制额度:1.4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5.询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5日下午18:00。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宣传栏喷绘 | 高清喷绘2.4m*1.2m | 张 | 26 | 附设计效果图 |
2 | 长柄广告扇定制 | PP塑料 | 把 | 3000 | 附设计效果图 |
3 | 定制袋子 | 无纺布 | 个 | 3000 | 附设计效果图 |
4 | 定制布围裙 | 无纺布 | 件 | 1000 | 附设计效果图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报名此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与采购货物相关要求
1.供应商需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和“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质量和服务质量。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价格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时须写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单价及总价,以及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日内。
五、报价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1.提供本项目报价方案;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4.报价材料要求密封送达。信封上注明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方式
只接受现场递交资料报价和邮寄资料报价方式,其他方式不予接受。
七、其他说明
1.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人:吴柳丹,电话:0772-*******,邮政编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
3.各参加单位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候审及报价,符合资格报价单位中低价中标。
4.来宾市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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