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关于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关于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关于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人民医院腹腔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公告类型:对外公开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8月26日 到 2024年8月28日

项目包个数:1;

最高限价:2.8万元;

采购方式:议价

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腹腔镜持针器

长度330mm

5

1200

2

腹腔镜吸引管

长度330mm

5

1200

3

腹腔镜抓钳

长度330mm

5

1200

4

腹腔镜穿刺器

直径5mm

10

500

5

腹腔镜穿刺器

直径10mm

10

500

资格条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扫描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扫描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非投标设备制造商,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扫描件★技术要求:

持针器:长度330mm,能高温高压消毒

吸引管:长度330mm,能高温高压消毒

抓钳: 长度330mm,能高温高压消毒

穿刺器1:直径5mm,能高温高压消毒

穿刺器2:直径10mm,能高温高压消毒

“★”为必须满足项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复验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90 %款项;全部货物复验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设备运转正常,甲方在30日内全额无息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 %款项。

2、交货期限: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天,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每延迟一天,每天以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1年。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如有需提供)

6.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2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报名须知: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在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报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模板)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采购资格不得转让,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采购地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130*****557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申明函.docx


标签: 腹腔镜手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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