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物资集中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物资集中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食堂食品安全,根据实际需要,拟按年度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开福城投集团食堂提供物资及配送服务。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二、服务范围、期限及预算

1、服务范围:食堂物资(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米、面、粮油、乳制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禽类、水产类、新鲜粉面及预包装食品等)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

3、项目预算:*******.00元/年(原则为一年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各类物资质量标准及要求

1、采购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食堂食品安全,拟按年度集中采购食堂物资,食堂各类物资主要包括肉类、米、面、粮油、乳制品、蔬菜、水果、干货、调料、禽类、水产类、新鲜粉面及预包装食品等。具体见以下清单:

采购内容及执行标准

序号

类别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肉类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冷鲜肉类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新鲜,有光泽,不注水,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串味等异味。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4

新鲜猪内脏、羊内脏、牛内脏等

5

米面、粮油类

大米

质量达到一级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6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纯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7

面条、面粉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条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8

调味品类

普通调味品类: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生抽、蚝油、调料、淀粉、酵母、糖等。

(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T-469)》的规定, 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9

水产类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眼球(如有)澄清、明亮、饱满黑白界限分明。体表粘液清洁、透明。具有特有的鲜腥味,无腐臭味。肌肉坚实而有弹性,用手指压凹陷处能立即复原。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10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11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12

禽、蛋类

白条鸡、鸭、鹅鲜肉

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

杀白禽无残羽、无血污、残骨、无伤斑、溃烂、无多余皮和脂肪。

活禽,具有检疫证明,反应敏捷,无迟钝呆滞现象。

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

13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14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15

干货类

香菇、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16

奶制品

鲜奶、酸奶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供产品不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7

豆制品类

各类豆制品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8

蔬菜类

绿叶菜类: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19

水生蔬菜类: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20

根茎菜类: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挺实、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无生芽现象。

21

瓜类: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有新鲜绿秧,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22

豆类: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23

茄果类: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24

食用菌类: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25

水果类

各类时鲜水果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良好,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饱满、结实。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干瘪苍老、无空心等,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无残虫卵及机械损伤(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26

预包装食品类

各类预包装食品、及半加工食品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7

早餐类

新鲜米粉和面条、包点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以上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质量保证

2.1 成交供应商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2 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冻食品类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2.3 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提供检验、检疫的相关报告,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新鲜并在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期内,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将产品质检报告送交采购人。

2.4 成交供应商确保其经营状况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2.5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2.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7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或本文件其他条款约定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规范,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其它要求与说明

1、配送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人专车按时按量向采购人食堂配送所需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副食品、粮油等配送服务,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按约定的食堂所需品牌及数量提供

1.2 采购人有需临时加送的商品,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通知后两小时内进行配送,并确保质量。

1.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约定,否则采购人有权参照其他供货商供货价格定价,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1.4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1.5 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1.6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1.7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中标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供应商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1.8 供应商应确保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1.9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2、验收

2.1 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需求在早上6:00以前负责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开福城投集团员工食堂,交由采购人食堂当职厨师验收,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验收签字。

2.2 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将产品送达后当天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验收;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罚问题食品的10倍罚款,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2.3 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五、服务标准

五、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单价确定:结算基准单价=以经采购人集团综合办公室确定的相应品类和档次的市场价为基准价×(1-优惠率);

2、结算单价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装卸、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3、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以市场价为基准并按投标优惠率优惠后确定,且价格不高于同类商品供货价;市场价发生变化,如高于原供货价10%以上,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调整供货价格,如市场价低于原供货价10%以上,成交供应商亦应立即调低供货价格。

4、采购人对于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有权不定期与市场行情进行对比抽查,确保其价格符合约定。若发现价格超过市场同期供货价10%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低价格,出现一次,给予成交供应商警告处分,并在结算时除去虚高部分,出现第二次给予成交供应商处罚5000元/次,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三次及以上价格过高或不按采购人要求调价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协议终止的责任。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原则不超过110万元,如在一年期限内结算价超过110万元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仍需继续提供食堂物资供货、配送服务的,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验收标准

六、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因所供应食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送货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间两小时以内的,采购人有权扣除1000 元/次,如超过采购人要求时间三小时以上或发生三次以上送货不符合时间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贰万元。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将业务转包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有权不支付剩余款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注: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本次采购项目监督机构为开福城投集团纪检监察室

七、其他要求

七、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结算方式:供应商当月提供的物资,采购人和供应商次月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凭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货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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