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24-08-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项目(二次招标)(HCGJ**********-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为辽宁省分行律师库(标包9-朝阳)补招1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取得入库资格,具体选聘根据行内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执行。(进入律师库并非建立了实质的法律服务关系,且不保证入库律师事务所均有业务予以委托)。入库资格有效起期和止期:2025.1.5-2027.1.4。入库资格有效期:2年。

  律师事务所入库仅取得入库资格,此次采购环节不涉及费用预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承诺函。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6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7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10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1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入库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

  ③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入库律师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④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

  ⑤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接收方式:现金或公对公电汇。

  领取方式:

  1. 邮箱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yhcgj1234zs@163.com),邮件主题“项目简称+公司简称”,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时限为一个工作日,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向投标人发送汇款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账户、备注项目简称)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②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本条提供①或②即可)。2、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①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②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入库律师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③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最近三年(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④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委托书,且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报名材料及报名环节均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

  1. 投标人报名后若放弃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则邀请上述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

  项目负责人:肇朔、024-********-8024、syhcgj1234zs@163.com

  投诉联系人:肇朔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辽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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