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交通专项规划项目采购公告
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交通专项规划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交通专项规划项目 JSZC-******-NJKZ-G2024-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KZ-G2024-0001
项目名称: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交通专项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11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4.837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交通专项规划研究范围西至城河北路,东至中央北路、北至幕府西路、幕府南路,南至建宁路,总面积约172.30公顷,本规划要求与鼓楼区铁路西站货场及周边用地规划调整项目同步进行,需在用地规划调整的基础上,对研究范围内的交通部分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及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并配合铁路西站货场涉及控详图则(NJZCb031-24、25)修改,在图则修改范围内参考交通详细规划及交通影响评价深度完成相应交通专项规划内容,满足控详图则修改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相关控详图则修改获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提供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A、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B、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工程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范围:①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供应商须提供与所报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一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q.com,邮箱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 (3)汇款凭证 (4)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售价:100.00元
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1(青山居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 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4、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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