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4年广船一期338地块小学教学设施设备租赁项目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4年广船一期338地块小学教学设施设备租赁项目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采购人)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4年广船一期338地块小学教学设施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采购包括电教设备、校园智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活动家具采购及安装;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医疗及防爆器材采购及安装;校园文化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等。
1.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到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保修期满后结束。
2.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广东中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拟向广东中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因此拟向广东中科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螺旋大道合景科盛广场A塔
电子邮箱:banjh5@chinauni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1号
项目负责人:闫锦、张舒蕾、吕松家、容剑华、吴浩然、张承祖、李新民、裴相斌、胡春林
电子邮箱:yanjin@dimpt.com
采购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
标签: 教学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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