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招标公告

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招标公告

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谈判公告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

二、项目编号:JKZFCG2016-011_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300000元。

注:本次谈判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详细参数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直流式冷凝燃气炉

2

2

采暖循环泵

2

3

炉前泵

2

4

螺旋平衡罐

1

5

电子水处理器

1

6

软化水设备

1

7

生活热水加热循环泵

1

8

容积式换热器

1

9

生活热水回流泵

2

10

膨胀罐

1

11

膨胀罐

1

12

除污器

1

13

烟囱含安装

16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内生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4、交货地点: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如是所采购商品的生产厂家,需具有D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具备生产、安装、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除需提供所代理商品的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厂方的授权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的原始证明(锅炉制造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含有法人、被授权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若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7、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8、具有检查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项目所在地出具且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需提供以上8项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日至9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4楼会议室(交口县云梦街6号)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8日14时30分;

地点:吕梁市国贸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交口县

联系人:郭帅

联系电话:186*****119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交口县云梦街6号

联系人:张先生****-*******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暖设备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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