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招标公告
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招标公告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采暖设备
二、项目编号:JKZFCG2016-011_2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包: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300000元。
注:本次谈判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详细参数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直流式冷凝燃气炉 | 台 | 2 |
2 | 采暖循环泵 | 台 | 2 |
3 | 炉前泵 | 个 | 2 |
4 | 螺旋平衡罐 | 个 | 1 |
5 | 电子水处理器 | 套 | 1 |
6 | 软化水设备 | 个 | 1 |
7 | 生活热水加热循环泵 | 台 | 1 |
8 | 容积式换热器 | 台 | 1 |
9 | 生活热水回流泵 | 台 | 2 |
10 | 膨胀罐 | 台 | 1 |
11 | 膨胀罐 | 台 | 1 |
12 | 除污器 | 台 | 1 |
13 | 烟囱含安装 | 米 | 16 |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内生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4、交货地点: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如是所采购商品的生产厂家,需具有D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具备生产、安装、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除需提供所代理商品的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厂方的授权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的原始证明(锅炉制造许可证、销售授权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含有法人、被授权人的签字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若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7、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8、具有检查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项目所在地出具且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需提供以上8项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日至9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4楼会议室(交口县云梦街6号)获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8日14时30分;
地点:吕梁市国贸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交口县
联系人:郭帅
联系电话:186*****119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交口县云梦街6号
联系人:张先生****-*******
交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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