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的函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湛部规2019-37)文件精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不限制全部专项验收同步实施,企业可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任意选择两项以上(含两项)专项验收发起联合验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小云,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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