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对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对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联系电话:027-********

邮编:******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排污口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盘龙寺拦河闸工程下游90m处,所在水功能区为沱江金堂三星庙排污控制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7′16″,北纬30°50′15″。

工业生产、生活污水,***** m3/d

连续排放

管道入河

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和其他污染物浓度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 和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2中排放限值的从严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66.4 t/a、氨氮不超过12.5 t/a、总磷不超过2.1 t/a、总氮不超过62.4 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41.7 t/a、石油类不超过12.5 t/a、硫化物不超过2.08 t/a、挥发酚不超过1.25 t/a、氰化物不超过1.25 t/a。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河排污口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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