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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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8-2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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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635字,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兴和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兴和县两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兴和县“万年青”烈士陵园

地 ???址:兴和县南脑包“万年青”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照兴和县烈士陵园宗地红线为基准线,以陵园围墙为界。

二、兴和县赛乌素“七大顷”烈士陵园

地 ???址:兴和县赛乌素“七大顷”烈士陵园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按照兴和县烈士陵园宗地红线为基准线,以陵园围墙为界。

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兴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范围划定 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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