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执法大队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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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丝美养生堂美容美发店 利辛县丝美养生堂美容美发店涉嫌在经营中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其在经营中使用的“史蒂芬”牌染烫修复弹簧素标注的有效期:三年,2023.12.09前使用,该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一、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利)市监罚告〔2024〕854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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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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