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深耕还田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深耕还田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深耕还田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提高焦作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2024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深耕还田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申报主体土地需在修武县,土地流转合同期在3年以上,种植规模在500亩以上,种植作物主要为粮食作物,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 3.有较丰富的种植经验,有较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4.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过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纳税等问题,无失信不良记录。 二、审核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将通过采取自愿申请、证件审查、走访考核、专家综合评定等环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 1.申报所需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3)近两年来主要生产、服务等情况资料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4)修武县农业部门推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密封。 2.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159*****464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波源路606号农技大院103房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参选资格。 2.申报主体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特此公告。 焦作市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4年8月26日 |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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