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五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C-16-WYNYGGTS-SG-JL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巴水发〔2016〕305号和巴水发〔2016〕2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并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原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五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五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五原县套海镇、塔尔湖镇、胜丰镇、复兴镇、隆兴昌镇、银定图镇、
天吉泰镇和新公中镇。
2.3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对五原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监
理。
2.5施工工期:2016年10月01日—2017年05月30日。
2.6监理服务期:从2016年10月01日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完成(报账结束)。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5日至2016年09月09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套另收100元的邮寄费,但招标方不承担邮递失误造成的损失。
5.投标须知:
5.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自留复印件,投标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25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09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地 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街专业巷
联系人:戈超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瑞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东达广场写字楼1610室
联系人:郝凤凰
2016年09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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