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4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部2024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青岛某部2024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青岛某部2024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2. 预算金额: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 法律服务范围

为某部多家需求单位开展3类11项法律服务。

  1. 法律援助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下列法律援助:①请求赔偿;②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社会救助;③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④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⑤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⑥请求依法赔偿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和财产损害;⑦请求依法调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⑧请求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农资产品、土地权属、保险赔付等方面的纠纷和案件;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其他情形。

  1. 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党委机关决策及权益纠纷特别是房地产和医疗领域纠纷、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信访处置、涉军维权等方面,结合需求单位实际,评估法律风险,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合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合同审查服务,严格审查各类合同,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3)现地法律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法律指导服务,配合需求单位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政策制度的起草、论证,重要文书或者合同的起草、审核,重大突发事件的会商处置等工作。

(4)代理函询。提供代理函询服务,向部队指定主体出具律师函。

(5)代拟文书。提供代拟文书服务,为部队代拟司法公证、资金提存、合同或者协议、声明书、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专业文书。

(6)代理非诉调解。提供代理非诉调解等服务。

(7)法治教育。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采取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8)其他服务。其他未明确的法律服务内容,由需求单位与合作律师事务所依法协商确定。

  1. 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

(1)代理仲裁。提供代理仲裁等服务。

(2)代理诉讼。提供一审、二审、再审、另行诉讼、反诉等代理诉讼以及申请执行、抗诉、复议、听证、涉诉调解等服务。

  • 法律服务团队

1.设立3个法律服务团队,每个法律服务团队至少配备3名执业律师,且至少有1名执业律师代理过10件以上涉房地产、医疗、工程建设、标采购等领域的诉讼案件,有1名执业律师提供过10次以上涉军法律服务。

2.中标单位的3个法律服务团队组成的不少于9人的执业律师库,须按法律服务站内不同需求单位要求,统一调配。

3.法律服务需求响应时间为24小时,中标单位约定的法律服务团队须2日内到达需求单位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未经需求单位统一,不得拒绝到场。

以上作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三)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涵盖山东、辽宁、长春、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

三、经济要求

  • 交付(服务)时间

自法律服务协议书签订当日交付。

  • 权益归属

基于本法律服务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设立投标最高价

最高限价为15万元。

  • 采购数量

招标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

  • 法律服务期限

签订为期1年的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 费用支付

本法律服务项目设定的费用,主要支付2024年度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费用,其中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限量为300件(项/次),超出限额部分的法律服务费用,按照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收费标准,由相应的需要单位自行支付。

涉及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的费用,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参照采购单位驻地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给予不低于70%的优惠折扣,按照“一案一议”的要求,由需求单位与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食宿费等费用,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由需求单位与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自行约定。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年度法律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提对公账户、收费票据等资料,采购单位于法律服务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法律服务费。

  • 满意度考评

需求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非诉讼(非仲裁)类服务进行满意度考评,年度考评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未有效履行法律服务协议义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退还年度法律服务费用。

四、组织实施采购的意见建议

1.采购包划分:本法律服务项目共1个包。

2.采购时间要求:按照采购法规制度尽快组织实施。

3.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评审方法选择: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供应商。

6.合同履约要求

(1)交付履约。成交供应商按照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明确法律服务关系、工作内容与费用支付、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2)违约责任。对配备法律服务团队的违约责任:①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技术要求配备3个法律服务团队;②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已经确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主要服务律师。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技术要求配备法律服务团队或者擅自更换主要服务律师,采购单位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并按照军队相关法规对供应商作出处罚。

其他违约责任:①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采购单位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因故意或过失等不当行为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途径。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交供应商所在地律师协会调解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双方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4)评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个方面:①基本资质,如综合等级、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执业纪律情况、投资人背景等;②服务部队经验,如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及年限等;③擅长业务领域,如工程建设、权益纠纷特别是房地产或医疗领域纠纷、涉军维权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④机构规模,如人员数量、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⑤可投入力量,按要求设立3个法律服务团队。

拟制招标文书期间,在征求各需求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评审指标及权重。

(5)委托成交供应商的法律事务,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6)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7)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8)按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回避原则。

五、采购需求说明

本采购需求公开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和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干事 宋助理

联系电话:0532-******** 0532-********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长春,吉林,青岛,0532-,内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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