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卫星资源租用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告
通信卫星资源租用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通信卫星资源租用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通信卫星资源租用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1 | 通信卫星资源租用 | 详见如下内容 | 6000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 |
三、技术参数、要求:
★所提供卫星必须为国有卫星,且其测控站须设在中国大陆本土;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09月02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卫星转发器出租)对应的国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济要求: 。
一、标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一)标的数量:Ku频段108MHz卫星转发器使用及技术服务,3年。
(二)交付时间和地点
1.合同履行的时间:
(1)服务交付的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在网交付;(2)服务实施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
2.合同履行的地点:
(1)服务交付的地点:北京海淀区;(2)服务实施的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
3.合同履行的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一签,共3年。
二、付款条件
1.每年8月、11月各支付1次半年期租费(50%年租费),乙方出具国家正规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合格后予以办理结算支付。
2.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持转发器技术性能,满足甲方正常传输需要。(2)在服务期内,如果甲方使用转发器容量出现了确认失效,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通信规范予以尽快恢复,如果经过乙方的合理努力,仍未恢复转发器容量,则乙方应尽快提供相似的转发器作应急代通服务,技术参数满足甲方的传输需求;乙方应针对性制定转星预案,确需转星时,乙方免费提供转星服务。
2.售后服务
(1)质保期、售后服务期与资源使用时间相同。(2)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卫星传输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3)乙方应免费提供用户卫星载波监测、日凌预报和上星入网测试等技术服务。上述售后服务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单一来源理由:
我国唯一拥有通信卫星资源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卫星通信运营企业。
单一来源供应商: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杨助理
移动电话:010-********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56*****292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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