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0日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35):对万兴汽修厂、时东汽修厂、鸿利家具木材厂等3家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牵头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小媛177*****115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6日,我局分别对万兴汽修厂、时东汽修厂、鸿利家具木材厂喷漆车间VOCs治理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3家企业已整改,3家企业喷漆车间已更换新的吸附棉并覆盖到位,也已更换新的密封条。

工作成效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局已完成对万兴汽修厂、时东汽修厂、鸿利家具木材厂等3家企业问题的整改,并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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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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