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ALC墙体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坪山区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ALC墙体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TQJG********GC0004】坪山区G*****-8045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ALC墙体工程专业分包 | ||
项目编号: | TQJG********GC0004 | ||
项目地址: | 坪山区 | ||
项目概况: | 坪山区G*****-8045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用地位置碧岭街道龙勤路与沙湖复兴路交汇处西北侧,总用地面积*****.37㎡(建设用地面积*****.99㎡,城市道路用地面积4682.38㎡),容积率为4.75,总建筑面积为******.79㎡,计容建筑面积******.89㎡(最终建设规模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其中住宅******㎡,商业3000㎡,公共配套9330㎡(社区警务室30㎡,邮政支局2000㎡,文化活动室1500㎡,老年人日照料中心2000㎡,幼儿园3500㎡,物业服务用房300㎡) | ||
公告名称: | 【TQJG********GC0004】坪山区G*****-8045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ALC墙体工程专业分包 | ||
公告发布媒体 | 集团官网,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1、本次评标办法为平均值法(因系统原因暂未显示)。 2、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特区建工集团招采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3、投标报名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0*****815;4、 需提交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即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若有); (4)业绩复印件【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公告资格条件】;(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公告资格条件】;(6)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定),所有资料都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5、本招标采用线上报名。以上资料需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特区建工集团招采平台进行报名,报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缺少上述需提交的任一项资料内容,视为投标报名失败,招标人不会另通知投标人补齐投标报名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标,不合格不发标。 6、监督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深圳市特区建工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督联系人:万工 纪检监督电话:0755-********-8528 纪检监督邮箱:tjpsjj@163.com, 来信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201-A1206号,邮编:******;(2)上级单位 业务监督:天健集团经营管理部,电话:********(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廉政监督:天健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纪检监督邮箱:jijian@tagen.cn;特别提示:供应商提交线上报名资料后,务必及时致电我司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工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0 | ||
交货期说明: |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招标/采购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ALC轻质隔墙板块定位、板块及固定配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 ||
资格条件: | (1)资质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1)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至少 1 个,单个业绩合同金额≥ 205 万; 2)投标人需提供合同证明的文件包含不限于合同关键页、该合同的收款开具发票(发票需在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验有效)、银行收款凭证;否则业绩无效; 3)业绩必须真实,若发现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4)信誉要求: 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良好,截止至递交标书截止之日前,对于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近三年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单位,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投标活动。 (5)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6)其他要求: 1)必须在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注册(网址:https://zcpt.szcg.cn/ ),成为注册供应商; 2)投标单位的投标代理人应具有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严重违反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 ||
联系人: | 林工 | ||
联系电话: | 1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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