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公告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工作网建成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拟定级二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对该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现将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
2.采购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3.采购方式:询价。
4.成交方式:最低价中标。
5.最高限价:*****.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三、采购服务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服务 | 1项 | 1.在对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相关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采购人开展系统定级、备案,并根据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要求,出具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2.测评所采用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供应商咨询方式:联系人:王先生(189*****355)。
四、关于询价响应(实质性要求)
1.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4年9月5日9:50(工作时间内)前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服务要求符合性、价格(需注明大小写)等;供应商确定的本项目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内容。(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格式自拟。)
3.响应文件及提交方式: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应装订成册(资格性响应和符合性响应装订成一册),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封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报价文件一份,应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1号楼511室。联系人:王先生(189*****35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现场递送或邮寄。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询价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0:00,地点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501室。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可不到场)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拆封,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收到质疑,按照相关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处理,公示期间未收到质疑或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按照20%价格扣除后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应提交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2.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实质性要求)
3.付款方式:通过验收后,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出具有效票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质疑事项联系人:王先生189*****355;投诉事项联系人:卢女士189*****257。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7日
标签: 公开听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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