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石牌街石牌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长盛大街12号#1招标公告
【天河区石牌街石牌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长盛大街12号#1招标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长盛大街12号#1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16年9月8日下午3时在广州市天河区石牌石马大街10号2楼(二联队会议室)对长盛大街12号#1项目(项目编号:石牌经济联社交﹝2016﹞00064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每次叫价不低于100元,而且为100元的整数倍)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面积约 701.58平方米(有证)。
2、标的物所在位置:石牌长盛大街12号。
3、资产使用范围: 按物业性质使用。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免租期/基建期:无。资产交付时间:2016年10月1日。
5、交易底价:16000元/月;由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组成,各占50%。
6、递增方式:合同期内前三年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保持不变,第四、第五年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
7、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交纳。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1日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二联队;账号:****************37。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0、合同签订前3天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30天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每天10‰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2、合同签订、收款单位:
(1)、合同租金收款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二联队。
(2)、合同签订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石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东。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原则。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7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石马大街10号2楼(二联队办公室)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证原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6年9月8日下午3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中标承租者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天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1个月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过期不交当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承诺金)不退。
2、中标承租者必须按要求每套房间配备不少于4公升的灭火器;监控、门窗、水电设施消防设置等后续维修、维护、更换由承租人承担,集体不再支付费用。
3、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卫生费、税金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物业内用水收费标准按缴费发票单价加收0.1元/吨,用电收费标准按缴费发票单价加收0.1元/度。
4、合同期内该物业不准经营二手物品买卖和废品回收业等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
5、如承租者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经济社不退回履约保证金(按金),并需办妥退出手续;否则由承租者生活费分配中抵扣,还另加20%违约金。
6、在新的合同期内如遇我社上述物业发展重建,承租者无条件将物业交回给我社并终止合同,不得异议。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董树森联系电话:139*****740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9号
联系人;潘小姐、池先生 联系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标签: 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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