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招标公告
平富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招标公告
为保证学生、教职工膳食质量和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堂食材采购,确保采购到新鲜、安全、卫生、价廉质优的食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上犹县平富学校(含上犹县平富乡中心幼儿园)2024-2025学年学校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犹县平富学校(含上犹县平富乡中心幼儿园)
二、招标项目
上犹县平富学校(含上犹县平富乡中心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预计用餐教师30人(早、中、晚餐),住校生30人(早、晚餐),幼儿园30人(一餐两点)。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
四、招标组织
我校将组织由校务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小组进行评标,讨论决定采购招标的相关事项,招标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签订供应合同。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
蔬菜、水果类;肉类(猪肉、牛肉、家禽类、水产类);乳制品类;大米油副食调味品类(面食类、豆制品类);烘焙蛋糕类。
(二)招标要求
所有项目由同一家供货商供应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取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资格的人员。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须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供货和运输能力,具有相应的分拣配送场地、仓储等,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条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食品安全追溯召回能力。
4.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能自觉遵守我校食堂各项管理规定。
6.投标供应商在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定点采购食品供应中未出现过重大生产、经营问题。
七、投标材料和要求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08月27日上午11:00
2.投标人须提供资料: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许可证、身份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是委托人还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备注: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参与投标项目保持一致)
(2)相关冷藏设备及配送设备,应附文字材料及照片。
(3)业绩材料(正在履行的或已到期的食材配送合同)。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附件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报价表、附件2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注:以上所有证件在投递招标资料时需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签名,招标方先对投标者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进行投标。若发现以上材料存在虚假投递则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过程,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需接受采购人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4.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密封盖章。
5.报名地点:上犹县平富学校会议室
报名电话:159*****074(刘老师)**********(卢老师)
八、评分标准及中标要求
1.中标者的确定:在能履行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照下面评分标准得分高者为中标。
2.如有恶意投标的情况,将由招标小组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启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现场讨论决定,不予中标。
3.如果投标方让利系数相同时,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等。
4.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供货合同。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九、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如有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2.开标地点:上犹县平富学校会议室
十、服务承诺及要求
(一)配送商品要求、标准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根据校方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
(2)食用油(调和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转基因类大豆油和棕子油等。
(3)学校食堂副食(含蛋类、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豆制品、调味品、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
(4)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校方无关。
(二)配送时间、方法
正常情况下,送货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左右,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准时将所需食材送至食堂,由相关人员验收确认。若遇有特殊情况,根据学校要求及时配送到位。
(三)价格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需承诺按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对食材进行定价,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2.食材款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税务发票。
十一、合同签订
公示后如无疑义,我校将与中标公司签订《食材供应配送合同》。如果在配送过程中多次出现失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整改不到位,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启动第二家配送。
十二、期限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1年。
十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等/待/志/同/道/合/的/你
附件二维码
附件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报价表
附件2: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标签: 食堂食品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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