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城市建设和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工作精神,按照《2024年度本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方案》要求,在2023年面向本市农村地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计划的基础上,2024年度继续推行此项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1.对社区社会组织在嘉定区内实施的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给予扶持;
2.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原则上以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为主要扶持对象;
3.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方面;
4.项目必须为公益性,不得包含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扶持方式

本次项目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下拨,主要以补贴奖励的方式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申报项目通过专业评审的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发放小额无偿资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业务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房租等管理费支出。
本轮扶持资金15万元。原则上注册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单个项目资助5000元,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资金由该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所在地、该社区活动小组活动所在地街(镇、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代管。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资助一个项目。

为凸显本区的特色和亮点,选择重点扶持项目,单个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如确有适合属地实际情况、群众呼声高、综合效益好的重点扶持项目,在用好“三重一大”等集体讨论、科学决策机制前提下,单个重点扶持项目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注册社区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
合格;

2.在本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
队,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在本区由居(村)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管理的社区活动小组,如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登记的农村示范睦邻点。

(二)申请扶持的乡村振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问、地点、步骤、预算、资金使用安排;

2.实施所在地农村社区对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项目内容和实施过程紧扣关注领域需求;

3.围绕乡村振兴已经取得实际成效或有可预期的成效。

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人:胡芳婷 联系电话:******** QQ:*********

附件:2024年度嘉定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申报书.docx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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