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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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二、进口产品公示编号:importedProduct202*****1986931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轻型移动采编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数量:1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六、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序号

品牌/厂家

产地

1

索尼、尼康、佳能

日本等

七、 申请理由:遵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2号)文件精神,鉴于广播电视行业国内产品的现状和行业的特殊性,此次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是给象山县传媒中心使用,而象山县传媒中心作为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单位,所用“采-编-录-播”设备应满足广播级技术指标及运行可靠性的专业要求。目前符合广电级技术及参数要求的全画幅微单、全画幅电影摄影机、镜头,国内无满足技术要求的可替代产品,只能采用进口产品, 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普遍现象,建议采用进口产品。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家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孙刚鸿

高工

宁波广电集团

王海峰

高工

宁海传媒集团(广播电视台)

王剑斌

高工

北仑区传媒中心

董波

工程师

宁波市镇海区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

王静波

律师

象山县司法局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鉴于目前符合广播级技术及参数要求的全画幅微单、全画幅电影摄影机、镜头,国内无满足技术要求的可替代产品,只能采用进口产品,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普遍现象,本项目采购设备中的双影像画质旗舰全画幅微单、镜头、全画幅电影摄影机可采用进口产品。

九、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浙江象荣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干磊

联系电话:159*****677

传真:/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536号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林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真:/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附件信息:

标签: 轻型移动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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