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图书馆新华字典运用大赛暨建国75周年馆藏工具书精品展”采购公告

“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图书馆新华字典运用大赛暨建国75周年馆藏工具书精品展”采购公告

采购方为贵州省图书馆,将对我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图书馆新华字典运用大赛暨建国75周年馆藏工具书精品展”进行公开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为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公共图书馆滋养民族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职能。我馆将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贵州省图书馆新华字典运用大赛暨建国75周年馆藏工具书精品展”,本次活动通过新华字典运用大赛及馆藏工具书展示,纪念《新华字典》对民族文化的普及和知识传播所做的贡献,加深对汉语语言文字发展历程的了解,同时培养读者继续学习和善于利用纸质工具书。本次活动分为“新华字典运用大赛”和“贵州省图书馆自1949年建国以来部分馆藏工具书展览”。“新华字典运用大赛”以市(州)为单位,自行举办初赛选拔出2名少年组选手,2名成人组选手;组建10支队伍共计40名选手参加决赛;“贵州省图书馆自1949年建国以来部分馆藏工具书展览”为制作展架,展示精品工具书,向读者宣传。采购经费预算*****元,含物料、视频剪辑、选手参与决赛等全部活动费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活动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明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缴纳税收信息;

(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商务要求

(一)完成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贵州省图书馆要求时间内完成;

1.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服务期限,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二)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图书馆(南、北馆)

(三)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性强制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标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成交金额的50%预付款,完成后采购人根据验收情况据实结算尾款。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盖章扫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方案、项目报价书、成功案例等)发送到电子邮箱gzlhuodong@sina.com;或将参选文件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7:00前递交至贵州省图书馆(南馆)6楼宣传推广部办公室。

五、采购方式

根据实际的情况,本项目拟采用线上和线下提供材料后,项目采购小组线下比价的形式进行采购,采购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方案、技术条件、服务质量、报价等,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我馆将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

六、本项目公告期限

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在规定期限内以最终收到的材料为准。

七、本次采购联系电话:宣传推广部 0851-********



贵州省图书馆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馆 馆藏 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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