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材采购比选公告

辅材采购比选公告

采购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工程建设需要,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采购辅材一批,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采购编号:SCSJ-D4GS-TZK-C1-2024-037):

1、工程项目概况及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172重点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省级补助、市县自筹和银行贷款,承租人公司承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施工项目部总干渠第2、3流量段,位于广元市苍溪县、南充市阆中市及仪陇县境内,设计流量分别为73.2m3/s,70.1m3/s,其中隧洞10座,总长35.62km,洞径为7.4m~7.3m的圆形无压隧洞,渡槽7座,其中第二流量段3座,第三流量段4座;观音支渠设计流量1.35 m3/s,其中隧洞9座,总长10.61km,城门洞形,衬砌成型断面1.6m×1.8m,渡槽10座,总长2.9km,倒虹管1座总长0.21km,其余为明渠和暗渠。施工合同总工期59个月。

1.2、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2.1采购范围:预计本项目各规格型号及品类辅材,采购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货物采购数量进行调整,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成交人不得因此提出单价调整或提出任何赔偿(详见附件1)。

1.2.2供货周期:预计开始使用时间为2024年10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若本项目工程提前完工,采购人有权提前20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届时本合同立即终止,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使用时间以采购人施工时间为准。

1.2.3交货地点: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施工苍溪县、阆中市、仪陇县境内范围。

1.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或行业各品类辅材的质量标准和采购人施工设计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生产企业与其所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如有同时参加的,以书面报价最低的为有效参选人。

2.3 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人名单”(在采购期间尚未解除的);

2.4近三年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串通投标(或比选)、骗取中标(或中选)等处罚,通过“信用中国(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2.5供应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6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满足本项目生产施工各类辅材使用要求。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参选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凭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于联系人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比选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指定QQ邮箱)。

3.2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30日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项目自有资金。

5、递交参选文件时间及地址

5.1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14日北京时间17 时30分,为接收参选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四川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

6、比选开启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5日8时30分,采购人组织评审人员在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I标施工项目部对辅材各供应商的参选文件进行现场查验及开启,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应于2024年09月15日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电话答疑和谈判。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中土社区同心街12号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182*****986

QQ邮箱:**********@qq.com。

附件1:辅材采购清单

附件2:法人授权书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标签: 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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