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发放 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我委草拟了《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27日-9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县卫生健康委,逾期将不再受理。

邮箱:wjwrks@163.com

办公地址:陵水县椰林南大道卫生健康委四楼409室

联系电话:0898-********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三孩生育补贴(以下简称“生育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夫妻双方属我县户籍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同合法生育三孩(若为多胞胎的,多胞胎中的第三孩及以上均可按三孩标准享受生育补贴),并落户我县的家庭。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贴标准

为生育第三个孩子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户籍登记,并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落户后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分别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汇总公示。

四、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海易办”APP—“个人办事”—“部门服务”—“定位所在乡镇”—“三孩生育补贴”,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子女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申请。

2.申请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及共同子女户口簿(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申请的需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线下申请的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人民政府确认补助资格后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全或存在疑问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应补齐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填写《XX年上/下半年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对象名单》(附件2)后分别于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花名册》(附件3)上签署意见,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报给县卫生健康委。

(三)资金发放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乡镇报送的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发放。生育补贴资金到下年度县财政安排预算后再统一发放。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三孩生育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如有上级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发放。

(二)发放方式。县卫生健康委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查、申请档案及相关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生育补贴资金预算及发放工作,做好指导和事后监督,每年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现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及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处置,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27年6月30日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

2.XX年上/下半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对象名单

3.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花名册






附件1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

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夫妻婚姻

状况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结婚日期

年 月日

结婚证号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资金发放

社保卡账号


社保卡 户主姓名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主动退还补贴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摁手印)


女方: 男方:

年 月日年 月日

提交的相关资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

2.夫妻双方及共同生育子女户口簿(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2

XX年上/下半年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对象名单


序号

所属乡镇

女方姓名

女方户籍所在地

男方姓名

男方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三孩出生时间

补贴金额

备注




















































附件3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花名册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乡镇

男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夫妻婚姻

状况

夫妻共同生育孩子身份证号

资金发放社保卡

补贴金额

备注

示例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补贴合计:


注:夫妻婚姻状况选填双方初婚、男初婚女再婚、男再婚女初婚、双方再婚、复婚、其他(需备注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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