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的采购公告

玉龙县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玉龙县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二)服务内容:根据水保方案及批复文件、水保监测、施工资料,依据水保验收相关规范要求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完成玉龙县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水土保持验收相关工作完成为止。

(四)项目地点:玉龙县石头乡、石鼓镇。

(五)项目规模:玉龙县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工程冲江河干流、支流兰香河河段治理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河堤工程级别为5级建筑物,取水口、排涝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级。冲江河四华村至石鼓村段治理总长13.009km,其中:冲江河干流治理段长10.979km,应急治理河堤治理长度为11.274km(包括左岸治理河堤长5.347km,右岸治理河堤长5.927km),巩固提升治理河堤长5.824km(包括左岸长2.567km,右岸长3.257km);支流兰香河治理段长2.03km,河堤治理长1.719km(包括左岸治理河堤长0.816km,右岸治理河堤长0.903km),工程概算总投资4694.80万元。

(六)最高限价:¥*****.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响应人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支付与响应人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七)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由采购评审小组在确认报价、单位资质、人员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八)资质要求: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完成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或水土保持相关培训证书。

二、采购文件获取

请拟参与的响应人于2024年8月27日至28日(北京时间:8时至18时内)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玉龙县水务局101室领取采购文件。

联系人:玉龙县水务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888-*******

地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街道文笔路1号(玉龙县行政办公区人大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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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验收 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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