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三期3-6楼电梯厅检察文化建设项目邀请公告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三期3-6楼电梯厅检察文化建设项目邀请公告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的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三期(3-6楼电梯厅)检察文化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三期(3-6楼电梯厅)检察文化建设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HNGH-CG******
二、建设规模及采购预算
2.1建设规模:综合业务楼3-6楼电梯厅文化建设
2.2采购预算:******.25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的查询记录,且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
2.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且均须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章,未响应邀请公告或未按其规定格式进行签署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五、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可以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9号
联系人:郑国军
联系电话:177*****66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刘宁、李锋
联系电话:1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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